非法生产的危害性
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
非法经营活动的危害性
非法购销烟花爆竹,既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同时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
非法运输的危害性
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非法储存的危害性
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放着一颗“定时炸弹”,对周边的居民构成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链接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蒙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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