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特别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5日,到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3.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25日17时30分前,向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截至2024年12月25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25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拍卖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0时,竞价地点设在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不低于出让底价。
三、其他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二)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三)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四)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定金从竞买保证金中结转(定金原则上不高于成交价款的20%),余下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五)各地块的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不计息),2个月内付清余下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计息)。以上各地块每延迟一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六)各地块建设工期等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逾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按约定收取违约金。
(七)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它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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