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助力化解执行难题

政务   2024-09-20 10:34   甘肃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证法定证明机关的职能作用和中立地位优势,近日, 武都区公证处参与武都区人民法院的异地执行工作,助力法院强制腾退位于兰州市的一处不动产,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申请执行人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依法取得兰州某处不动产的相关权利, 但仍被被执行人长期非法占用。申请执行人向武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我处申请对腾退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执行当天,武都区公证处特指派经验丰富的公证员和工作人员全程参加,依照办证程序采取拍照、摄像的方式将执行的全过程客观、完整地记录,对屋内滞留的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经过共同努力,所有房间、物品历时7小时腾空。

    武都区公证处作为第三方,全程参与执行过程,既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彰显了司法威严,增强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执行的公信力,有利于破解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和保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消除了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可能发生纠纷的隐患,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增添了一份有力的砝码,树立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小知识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证不仅能够预防纠纷,而且还能直接或间接化解社会矛盾。公证制度是立法与司法之间的法律落实机制,通过对非争议、非诉讼的既存事项。依法进行真实、合法的判断性证明,从而实现预防纠纷、防患未然、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公证参与的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与调解。人民法院通过吸纳公证机构进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进入名册的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经委派调解达成协议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申请,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将调解协议及相关材料移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出具民事调解书或作相应处理。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公证机构可以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二、参与取证。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核查结束后,公证机构应就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向法院出具取证报告。

三、参与送达。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参与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鼓励公证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行集约化送达模式,避免分散作业和资源的重复投入。送达工作完成后,公证机构应当就送达过程、送达结果等情况形成送达全流程登记表,交由人民法院留存备查。

四、参与保全。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核实被保全财产信息和被保全财产线索,核实被保全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的,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交的财产保全担保书、保证书,对其中的担保内容及证据材料进行核实。

五、参与执行。人民法院支持公证机构在执行工作环节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机构可以参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经执行机关申请,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来源:武都区司法局

监制旭东    审核:曾海斌    编辑:王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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