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营商环境虽然在东南亚仅次于新加坡,在全球排名第12位,但中国投资者在投资初期,却常常感到不理解和不适应。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该国政府有着一些与中国很不一样的规定。这篇文章就先介绍几个比较常见的与“中”不同规定,供大家提前了解。
一,当地董事
由于中国没有当地董事的概念,所以投资者对于这个要求常常不知所措。有担心风险的,有抱怨增加成本的,当然也有打擦边球想蒙混过关的。
马来西亚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16》规定任何公司(分公司除外)都需要有至少一名当地董事,并用相当大的篇幅对当地董事的责权利做了详尽的规定。但核心的一条是:当地董事对所服务企业的不合规行为,有提醒、阻止和举报的责任,对于未尽责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规定一方面形成了对当地董事的刚需,另一方面又抑制了当地董事的供应。因为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太大,一些中资企业在雇佣了本地员工后,即使愿意付费,本地员工也不愿意担任该公司的当地董事。
另外,市场上对于当地董事有几个常见的误解,今天也一并澄清一下。
当地董事必须是拥有马来西亚国籍的人吗?
答:不是。当地董事的英文名字叫Nominee Director, 意思是代理董事或挂名董事等,并没有Local 的意思。公司法中的要求是该董事必须在马来西亚有常驻地址,并没有要求国籍;
2. 持有第二家园身份的中国人可以担任当地董事吗? 答:不可以。第二家园者虽然在马来西亚有常驻地址,但该类人不允许在马来西亚工作。所以,他们虽然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但不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如果“悄悄地”担任董事,一旦被查到,会对公司和个人的身份都带来风险;
3. 为何秘书公司在注册公司时会要求本地董事有马来西亚国籍? 答:绝大多数的马来西亚公司在注册完成(拿到SSM证书)后都需要申请BL证书,这是一个由当地政府审批、颁发的证书。根据实际操作经验,大多数的当地政府在审批时,会要求提供本地董事的身份证号码。因此,本地董事用本国人担任,在申请BL时就简单顺利了。
二,场所执照(BL)
刚才提到BL了,咱就一口气把它说完。BL的全称是Business Premises License, 中文应该是营业场所执照。但有些服务商把这个证书简称为营业执照,把最关键的“场所”二字给省略了,就搞的投资者很蒙圈:不是有注册证书(SSM)了嘛,怎么还要申请营业执照?
其实,场所执照的核心是场所,有办公场所的公司才需要申请这个证书。当然,绝大多数公司都有场所,可能是写字楼、商铺,或者工厂,但也有一些诸如做跨境电商、线上咨询服务的公司,就不需要专门的办公场所,因此就无需申请BL。
不同的场所,申请BL的难度也不同。工厂因为涉及到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最多,所以申请工作也最复杂。
三,公司秘书
公司秘书不是老板的秘书,也不是公司的行政助理,而是第三方公司提供的一种秘书服务。
马来西亚公司法规定,提供秘书服务的人需是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并持有公司秘书牌照。当然,公司也可以聘用一位持牌人到公司做全职员工,但基于成本考虑,购买第三方服务更划算一些。
注意:公司秘书除收取年费外,对于董事变更等业务的文件认证工作,可能是要额外收费的,这也是公司秘书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其实还有其他一些不同啦,一篇文章讲不完,下次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