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到了该报废的时候
驾驶人却还不去处理
依旧开着“问题车”上路
这样的侥幸心理不仅危险重重
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案例一
2024年10月1日16时48分,鄂尔多斯交管支队达旗大队民警在Y207线5公里处巡逻中发现一辆号牌为蒙BGR***号微型轿车行迹可疑,随即,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在对驾驶人张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张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经核实车辆信息,发现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张某某在明知此车已经强制报废的情况下,还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对自己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民警将对报废车辆予以收缴后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车、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0月7日17时4分,鄂尔多斯交管支队达旗大队民警在缉查布控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蒙B95***号面包车行迹可疑,随即,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在对驾驶人张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张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经核实车辆信息,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张某某对自己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民警将对报废车辆予以收缴后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车、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
来源--鄂尔多斯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