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辞退还扣工资?莆田李先生:追讨无门

财富   2024-09-29 08:28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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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李先生向《维权007》投诉称,大约6年前,他入职福建杉山木业有限公司(下称福建杉山木业),职位是驾驶员,一直到了去年才签了劳动合同,且自己没拿到合同。2022年3月,公司主动提出加薪500元,但后续,加薪部分统一到次年初发放。今年8月底,李先生被公司辞退。在他看来,今年前8个月的加薪部分自己理应获得,公司违规辞退,还需要给自己赔偿,但投诉至今,他依然没获得相应收益。




李先生:被公司违规辞退

工资也被扣了部分


李先生告诉记者,大约6年前,自己成为福建杉山木业的一名驾驶员,主要负责送货,刚开始约定月工资约为5800元,月休2天,如果遇到临时加班,加班费为每小时20元。

钉钉里的认证消息,图由李先生提供

2022年3月,公司负责人杨总主动找到李先生,说从当月开始加薪500元,这样一来,李先生的工资就可以达到大约6300元,如果遇上加班,还会更多一些。

加薪后的工资,图由李先生提供

但刚开始,这笔加薪的款项他只领了两个月。“当年5月,杨总就过来和我说,给我加薪后,别的驾驶员有意见,工资还是加,就是先押在公司,到了年底统一再给我发,我想了下,只要钱有发就行,拖延一段时间也没事。”

打卡记录,图由李先生提供

2023年1月15日,李先生的银行账户收到了杨总个人转来的4000元。“刚好是2022年5月到12月的加薪部分,当时还挺开心的,觉得公司说话算数。”

4000元打款记录,图由李先生提供

据李先生介绍,除了这次打款,自己的工资,大部分是由杨总直接微信转账。今年1月16日,自己在微信上催问2023年加薪的部分什么时候发放。“杨总和我说,等春节过后统一发。”

催款记录,图由李先生提供

今年2月27日,杨总在微信上给李先生转了两笔钱,一笔为当月工资,另一笔6000元,在李先生看来,就是自己2023年的加薪部分。

两笔打款记录,图由李先生提供

8月31日,李先生突然接到杨总的电话,说他被辞退了。“理由是有些客户投诉我,不愿意帮忙搬东西,我说我作为驾驶员,职责就是帮忙把货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搬运是客户自己要想办法解决的,木板都是非常重的,我没有帮忙的义务啊。”
据李先生介绍,由于杨总的态度很坚决,从9月开始,自己就没再去公司上班。8月31日当天,他在微信上咨询杨总,希望除了正常工资之外,今年1到8月合计4000元的加薪部分也能发给自己。“但他明确拒绝了。”

公司负责人表示不会给4000元,图由李先生提供

后续,李先生说自己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过,但目前还未获得正式立案。“工作人员就是让我先协商,但公司方面已经明确拒绝和我协商了,而且公司的辞退是不合规的,在去年之前没和我们签劳动合同也是不合法的,我希望部门能真正介入帮一下我们这种弱势群体。”


涉事企业负责人:

奖金部分无需发放


“企查查”上的数据显示,福建杉山木业成立于2019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杨文华,上面公布的电话,和李先生发给记者的公司负责人杨总的电话一致。

随后记者致电杨文华,他解释说,公司成立之前只是一个门店,所以没办法签劳动合同,但公司成立后,公司是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的,而且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至于李先生提到自己没拿到合同一事,杨文华表示公司肯定给了,如果员工没拿到,应该是自行放弃了。

杨文华表示,当初发放给李先生的每月500元属于奖金,并不算是工资,所以李先生被辞退后,公司不必继续支付这笔钱。据他介绍,公司有规章制度,就是驾驶员除了驾车,还兼有搬运的工作职责,但李先生把板材送到后,经常以搬运费的名义向客户收钱,所以才将其辞退。

在采访中,杨文华表示公司有20多位员工,不过“企查查”上的数据显示,公司2023年工商年报上的参保人数仅有4人,2022年和2021年的参保人数更是只有2人。

针对杨文华的说法,李先生表示,自己可以非常肯定去年公司和员工们签订劳动合同时,自己刚签完字,合同就被收走了。“负责人和我们说,签合同就是应付检查的,另外,公司绝对没有规定驾驶员必须帮客户搬东西,这是他不想给我赔偿金而编造的理由。”


律师看法:

李先生完全有权要回4000元


针对双方不同的说法,《维权007》特约律师、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善志律师表示,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即便这500元按照公司负责人说法是奖金,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结合李先生目前提供的证据和双方描述来看,公司确实有答应向李先生支付每月500元的奖金,并且已经履行一段时间。如李先生2024年1月至8月确系在公司处工作,则他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这4000元。

林善志律师介绍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虽然公司涉嫌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受仲裁时效的限制。李先生在该公司以及公司前身已经工作6年,构成事实上的不固定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他要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赔偿,已过了仲裁时效,也就失去了主张赔偿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公司是否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林善志律师介绍说,需要确认公司解除与李先生的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公司如果主张规章制度规定,驾驶员必须同时负责搬货,而李先生不同意搬货,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李先生的劳动关系,则公司应对此主张提供证据。退一步而言,即便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定,公司是否尽到了通知、提醒、注意的义务,在程序上是否符合法定规范,目前都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佐证。结合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如果没有其他合法解除事由,公司涉嫌违法解除和李先生的劳动关系。李先生可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因此林善志律师建议,李先生如果和公司始终协商不下,可继续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认可,后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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