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普法周周见 | 享受了单位购买的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待遇还能兼得吗?

政务   2024-10-08 18:46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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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1月,曹某入职某物流公司,从事长途货物运输工作。入职后,物流公司为所有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2021年8月,曹某在运送货物途中,为躲避突然横穿马路的电动车,急打方向盘,车辆与行道树发生猛烈碰撞。曹某随即被送到当地一家医院进行救护。后经鉴定,达到七级伤残。保险公司及时理赔调查,一次性支付曹某意外伤害赔偿金3万多元。事后,经人指点,曹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向公司提出了享受工伤待遇的要求。为了节省费用,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面对曹某的要求,公司认为,曹某享受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公司出资投保,工伤待遇已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岂能重复享受?曹某则认为,公司为其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而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没有参加是公司的问题,就应该承担不利后果。多次协商,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曹某提请劳动仲裁,要求物流公司依照法定标准支付工伤待遇。那么,劳动者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享受了单位出资投保的意外伤害险,还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吗?

案例解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的意外伤害险,能否替代工伤保险待遇?

一、为职工投保了意外伤害险,还有必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虽然本质上都是为了化解工伤风险,但两者之间,却有着很大的区别。


(1)保险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不具有营利性目的。意外伤害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方与被保险方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是以营利为经营目标。


(2)目标指向不同。工伤保险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追求。意外伤害险的出发点是为了顺应和满足人们规避风险的客观需要,以获取利润为目标追求。


(3) 社会责任不同。工伤保险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政府对工伤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意外伤害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的制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愿参加,政府对其主要是依法监管。


(4)适用法规不同。工伤保险适用《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意外伤害险则适用《商业保险法》《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


综上分析,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属于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保险,参加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意外伤害险则属于社会保险的补充,只能视为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意图用意外伤害险代替工伤保险,不但不合法,还会给日后的工伤赔偿和治疗带来诸多隐患。

二、享受了意外伤害险的赔付,还能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要比意外伤害险的保费贵不少。不少企业自作聪明,故意偷换概念,把本应给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改换成意外伤害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以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为由,拒绝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用人单位的这个理由能站得住脚吗?


首先,从法定义务来看。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参加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的义务。所以,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已经投保商业保险,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逃避其法定义务的理由和借口。说得更明白一点,用人单位投保商业保险,并非其法定义务,不能豁免;而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却是其法定权利,不容剥夺。


其次,从投保行为来看。工伤保险的设立宗旨为有效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意外伤害险是以保护和减轻被投保对象的人身伤害作为实现前提,保险利益的实现和被投保对象的权益保护具有密不可分性。用人单位投保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一般只能适用于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对象因此也只能是工伤员工。


最后,从给付缘由来看。工伤保险的给付主要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系按照法定项目支付;而意外伤害险的给付,则是基于保险关系,系按照双方的约定赔付。两者给付的缘由、途径都不一样,即使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的项目类似或相同,依然不属于重复赔偿,不能相互抵扣。


对于工伤职工享受了意外伤害险的赔付,是否还能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说得更加明确: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可以看出,法律并不禁止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获得两种不同性质的赔偿。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属于两个不同的保险范畴,两者有着不同的功能,工伤职工完全可以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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