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的有关部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濒危动物类中药材人工制成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1)和《替代或者减去已上市中药处方中濒危药味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2)。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濒危动物类中药材人工制成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替代或者减去已上市中药处方中濒危药味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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