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传 | 三无“化妆品”,竟是一类管控药物!

文摘   2024-11-07 19:57   广东  



近日

海关对一批进境邮件进行查验时

发现一件申报为“化妆品”的邮件

机检图像存在异常



经开箱查验

海关关员发现邮件内

有90包透明塑料袋包装的

形状、颜色多样的“三无”药品

共计810粒



经现场关员快筛检测

上述药品溶液

使冰毒试纸呈阳性反应



冰毒的有效成分为甲基安非他明

是一种强效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

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具有成瘾性


目前

海关已将这批药品

进行暂扣并待进一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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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属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③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④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⑤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海关发布、中国禁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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