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销售涉嫌私收购车款“跑路”被刑拘,店方承诺会对持有真实合同的客户负责到底

汽车   2024-12-26 22:28   湖南  

12月25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刊发了题为《26万转账给4S店女销售买凯迪拉克,未到公司账无法提车,至少十多人受害》的稿件,报道了南京4S店一名女销售让客户将购车款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导致多人无法提车的事件。

报道发布后,又有多名受害者联系记者,告知了事件的最新进展,称涉事女销售陈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呼吁受害者尽快前往辖区派出所报案。同时,店方承诺会对持有真实合同的客户负责到底。

近两天,多名读者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反映,在南京4S店购买凯迪拉克时,被销售员陈某某引导将购车款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结果无法提车。经过记者的采访调查,发现这些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有的是到店购车,有的是通过朋友介绍,直接用微信与陈某某联系购车。购车款有的全部转入陈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有的则是部分转入个人账户,部分转入公司对公账户。12月24日,4S店初步统计的受害者有十多人,但此后受害者人数仍在不断增加。

报道刊发后,又有不少受害者致电本报,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和事件最新进展。12月25日,其中一名受害者王先生告诉记者,上午秦淮区多部门到4S店与在店内等待的受害者进行了协商,警方也及时通报了案件进展,称女销售陈某某于12月23日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正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警方呼吁受害者尽快前往属地红花派出所报案登记。同时,相关部门也希望大家能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表示将在30天内给出调查结果。

南京4S店负责人焦经理证实了王先生的说法。“参加会议的部门包括区信访局、街道、秦淮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红花派出所,我们店方和部分受害者都进行了沟通协商。”焦经理表示,目前店方正在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与客户最终的处理方案还需要等待警方最终的调查结果。同时,焦经理也代表店方承诺,对于持有真实购车合同的客户一定会负责到底,对于转入公司账户的资金也一定会确保安全。

近日,读者张先生向扬子晚报【有事找紫牛】栏目反映,称在南京某4S店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CT5,并向销售员陈某某转账26万元购车款,但几天后去店内提车时,却被告知因钱款未转至公司账户,无法提车。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陈某某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涉及的购车客户众多,且情况各异。目前,已有多名受害者组建维权群,等待店家的最终处理结果。

购车款被转入销售员私人账户

研究生购车后无法提车

张先生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今年7月研究生毕业,目前已在江苏找到工作。“我于12月16日前往南京4S店看车,看中了一辆凯迪拉克CT5,当天就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并约定当天提车。”张先生告诉记者,销售员是陈某某,合同是在店里签的,甲方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盖有公司公章。

“在缴纳购车款时,陈某某要求我直接把钱转给她,由她交给公司。于是,我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行转账三种方式,共向陈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转了26万元。”张先生表示,因为转账是在店内进行的,且陈某某是店内员工,自己又是第一次买车,不懂流程,所以相信了对方。由于新车需要装潢,张先生当天没有提车,约定过几天再来。

张先生说,此后几天,他一直通过微信与陈某某沟通汽车装潢事项,一切正常。然而,12月21日晚上,店里经理主动给他打电话,询问他将购车款转给陈某某的情况。几句交谈后,经理告诉他,陈某某可能把钱挪用了,正在让她凑钱,随后就挂了电话。张先生再打电话过去,已无法接通。

感觉可能出了问题,第二天一早,张先生赶到店里准备提车。“没找到陈某某,她的同事告诉我,12月20日陈某某还正常上班,但之后就没见过了。”张先生说,他被告知因其未将钱转至公司账户,所以无法提车。他一直等到下午,都无人出来沟通此事,于是报警。刚到派出所做笔录时,民警告诉他陈某某已主动投案自首,涉及金额较大。但他没有见到陈某某本人。张先生告诉记者,此后他每天都到4S店希望商家能给个说法,但很失望:“4S店表示,要等最终警方的调查结果。”张先生希望公司能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因为我是和公司签的合同,且合同是在店内签的,陈某某也是代表公司。”

目前已有几十人组成维权群

各人情况不尽相同

与张先生同样无法提车的还有不少人,且大家的情况各不相同。薛先生告诉记者,他是通过朋友介绍与陈某某联系买车的,“因为我朋友是通过陈某某买车的,而且也提到了车,所以我就很放心。”薛先生于11月26日与陈某某加了微信,双方谈妥购置一辆凯迪拉克CT5,总价25万元。当天收到对方发来的销售合同后,薛先生分两次向陈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转账5万元定金。

11月29日,陈某某通知薛先生车已到店,让其抽空验车。12月1日,薛先生和朋友一同前往4S店,“我朋友是提车,我是验车并缴纳尾款。”薛先生介绍,尾款20万元是通过刷公司的POS机进入公司账户的。由于同样需要装潢,当天薛先生未提车,而朋友将车提走了。

此后,薛先生一直在微信上与陈某某保持联系。12月22日,薛先生从朋友处得知陈某某出事,于是第二天赶到店里,但同样无法提车。“店家的解释是需要等案件调查清楚、分配责任后再给答复,并未给出准确时间。”薛先生对这样的回复很不满意,“目前有多人加入了维权群,店里也有很多人在等待商家回复。而且有人到财务查账发现公司账户已没什么钱了,我们很担心4S店会倒闭或者跑路。”

而王先生已将购车款全部转入公司账户,却仍然没提到车,也收不到退款。“我在外地经营一家汽车贸易公司,12月18日通过汽车资源公司联系4S店,当天以18.2万元购置一辆凯迪拉克CT5,购车款转至4S店对公账户。”王先生介绍,他们一直通过资源公司向4S店购车,约定12月23日到店提车。但前一天,王先生听说该店出事了,于是当晚赶到南京。12月23日,王先生赶到店里提车,“上午说可以提车,但下午就说不能提了。”王先生这才知道,资源公司是跟陈某某联系的,凡是涉及到陈某某的车都无法提。王先生感觉自己很冤枉:“我是把全款都打入了公司账户,他们现在不让提车,钱也不给退。”

合同章是销售员私自偷盖的

4S店尚无明确解决方案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南京4S店负责人焦经理。焦经理告诉记者,陈某某12月20日还正常上班,之后就再没来店里。此前,因为有顾客要求退车,公司已发现异常,并多次找陈某某谈话,但对方可能并未说实话。“发现异常后,我们也在进行内部自查,但很多是她跟客户私下交易,我们还未掌握证据,所以当时没报警。”

“公司的销售合同是陈某某利用下班之后,打开销售经理的柜子,拿出公司合同章私自盖的。”焦经理透露,陈某某的行为已超越销售员的职权范围,涉嫌违法犯罪,公司之前并未发现。目前,公司也在同步调查此事,已确定的受害者有10多人,具体金额还在统计中。

焦经理表示,公司有规范的财务制度,但因还未到客户提车开发票的流程,所以公司之前并未察觉。对于有的客户将购车款转入公司账户的情况,焦经理表示这部分资金都是安全的,等公安机关调查清楚后确定可以退还。他表示,公司会积极妥善地处理此事,但目前尚无明确解决方案,正等待调查结果。

焦经理介绍,陈某某在公司任职两年半,平时未发现异常情况,销售业绩也比较不错,出事之前也没发现异常行为。对于陈某某是如何吸引客户给自己个人账户打款的,焦经理猜测,陈某某可能是利用变相承诺来吸引客户,包括低车价高返点、高额赠送和介绍费等。对于陈某某到底将钱用于何处,焦经理表示并不掌握情况。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此事。

构成表见代理

4S店即使未收款也应担责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销售员作为4S店的工作人员,在店内以4S店名义与客户签合同、收款等,使客户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也有效。销售员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即使4S店声称未收到款项,也不能免除其责任。同时,销售员能私收客户购车款,反映4S店内部管理存在漏洞、监管不到位,未尽到管理监督职责,致客户受损,应承担相应责任。

客户可以向4S店出示购车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表明自己是在店内基于对4S店的信任,按照销售员的要求进行转账的,要求4S店履行合同义务,尽快交付车辆或退还购车款。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规定,要求4S店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车辆,或者退还购车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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