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提示】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风险提示

美食   2024-10-28 19:32   四川  


每年,因食用野生蘑菇中毒的事件屡见不鲜,面对情有独钟的“野味”,很多人往往经不起诱惑,大多数人认为“颜色越鲜艳的蘑菇,就越有毒”,只要不捡颜色鲜艳的蘑菇就行了,但根据颜色来判断蘑菇毒性,是不靠谱的!目前蘑菇中毒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与摄入蘑菇类型及所含毒素密切相关。超过90%的蘑菇中毒首先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表现,继而根据蘑菇种类不同可累及不同器官及系统,可分为以下临床类型:急性肝损型、急性肾衰竭型、溶血型、横纹肌溶解型、胃肠炎型、神经精神型、光过敏皮炎型,其他损伤类型。盐边县近期阴雨气候较多,有各类野生菌上市,为有效遏制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预防野生菌中毒做如下风险提示:

一、消费者要做好三“不”

1.不采摘。外出时,广大市民不要因为好奇或为满足口腹之欲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很多种类的蘑菇伪装性特别强,有毒菌与无毒菌外观相似,极易造成混淆,且毒性成分复杂,误采误食易导致中毒。

2.不购买。勿从路边摊贩处购买蘑菇,即使在正规市场上购买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凭经验或传统方法不易鉴别野生菌,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民间偏方”去分辨野生菌是否有毒,如: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仅靠颜色鲜艳与否来识别毒蘑菇等没有科学依据的说法。

3.不食用。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含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食品经营者要做好三“要”

1.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禁购买有毒的、不熟悉的野生菌,比如兰茂牛肝菌,俗名“见手青”,未炒熟煮透极易引起中毒;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应拒绝加工游客自行采摘带来的野生菌。

2.要严格挑选原料食材。各类单位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利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对可食用的蘑菇、药食同源食材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3.要懂应急处置流程。各类餐饮单位、食堂等要建立和掌握野生蘑菇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炒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做好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恶心、呕吐、幻视幻听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并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

盐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预防野生菌中毒最好的方法就是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野生菌。


有毒野生菌图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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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李 俊丨审核 :袁青腾

监制 :胡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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