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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持证排污单位请注意
2024年度执行报告年报工作
已经启动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2024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报送时间的公告》,请火电行业持证排污单位于2025年1月底前完成2024年统一信息报表年报填报,其余行业持证排污单位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2024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报送。
请各持证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自查,及时查漏补缺、补充完善资料,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未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以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及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北新区025-88020021
玄武区025-86648246
秦淮区025-84628188
建邺区025-86468972
鼓楼区025-83235791
栖霞区025-85574050
雨花台区025-52873395
江宁区025-69510786
浦口区025-58880133
六合区025-57123022
溧水区025-57236167
高淳区025-57338728
市本级025-83630871
编辑:刘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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