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全省首批!我院影像检查结果可在全省多家医院互认!

文摘   2024-12-01 17:03   辽宁  



一次检查,“多家”互认。日前,我院成为首批符合辽宁省医疗机构影像检查资料互认条件的机构。这意味着患者一次检查,结果可以在省内多家医院互认,可以更好避免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严格评估


经过严格评估,此次确定全省87家医疗机构符合辽宁省医疗机构影像检查资料互认条件。能够通过评估,既是对我院检查检验实力和技术水平的肯定,也充分体现了我院全面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的努力。






减轻负担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这有助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近年来,我院全力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按照要求参加省级医学影像质控中心认证和国家级、省级临床检验室间质评,目前已有63项检验参加国家室间质评,目前已通过61项。CT、磁共振通过省级室间质控,病理病毒检测通过国家级、省级室间质控。










































特别提醒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应该符合规定和实际情况。病情千变万化,也不能一概而论,能否互认,医生会在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5)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6)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7)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8)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做检查的;

(9)检查检验资料不完整的;

(10)其他情形确需

稿件来源| 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编辑  校对| 张   爽

责任 编辑 | 刘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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