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的通告
根据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7号)规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4317元。现就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后,未按最低标准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关差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事项通告如下:
2024年1至10月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基数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317元的人员。不包括期间已办理退休、社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以及死亡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工作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请缴费人合理安排缴费时间,于补缴截止之前完成缴费,如年度未补缴直接影响退休待遇的领取,避免影响个人权益。
(二)请缴费人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庄浪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庄浪县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庄浪县税务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