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全县森林草原禁火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二)严禁点火燎荒、烧灰积肥、焚烧垃圾、废旧地膜等农事活动。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焊接、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为确保禁火令落到实处,现对全县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单位)和林草经营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三)设卡严查。各有林单位、草原防火重点区、旅游景区要立即成立防火队,加强野外巡查,在防火区进山路口严格盘查,及时制止一切野外用火,重点做好林草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
(五)全天值守。各乡镇、县应急、公安、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六)严惩违法。凡违反本令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的,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