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 关于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与发展(202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市场营销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文摘   2024-11-04 14:38   北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完善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将于12月份在北京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与发展(202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市场营销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目标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市场营销主题,重点使学员深入了解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及任务,精准理解相关政策,提升规范建设、市场营销、风险控制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营销实践中更好地实现品牌化和产业化,有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


二、研讨对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工作负责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主体负责人等,共300人。


三、时间地点


时间:12月6日—10日,其中6日报到,10日返程。

地点: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昌平区霍营黄平路209号),乘车路线见附件3。


四、研讨内容


研讨班以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专家答疑、社企对接、产品展示和联谊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

(一)专题讲座

1. 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趋势解析

3. 农业农村投融资重点产业与财政支持政策解读

4. 农产品市场营销和品牌规划

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防控

(二)互动交流

社企对接:邀请线上线下渠道、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以农产品品牌、营销渠道、农产品电商为主题展开分享交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路演:优秀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代表以路演的形式汇报经营模式创新与农产品营销等。学员针对发言代表分享的主题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提问互动。邀请相关专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路演予以点评。

学员联谊活动:以“提质量·强能力·增效益”为主题开展学员联谊活动。

(三)产品展示

研讨班培训场地将设置产品展示区,有意愿展示的参训学员可提前与主办方工作人员联系,确认信息后可携带含包装的特色产品到班展示。产品展示不额外收取费用。


五、费用及报名方式


1. 培训费(含学费、食宿费、教材等费用)每人2400元,往返交通费学员自理或由派出单位承担(2024年度聚力强社学员培训费与食宿费全免;聚力强社荣誉学员免培训费,按标准缴纳食宿费1400元/人)。培训费采用现场缴费的方式,可刷卡或扫码支付,由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开具发票(发票项目:培训费)。学员开具发票前请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信用代码。

2. 学员可直接通过微信渠道或电子邮箱报名,于11月2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1)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以预缴定金为准,额满为止。

3. 培训名额有限,有意参加培训的学员需预缴200元定金,现场报到时冲减培训费。缴纳定金的方式请关注“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缴费完成视为报名成功。若因故不能参训则定金不予退还,所缴定金如需开具发票请于培训班开班后2周内联系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4. 所有参训学员报到时提交《参训学员健康管理表》(见附件2)。有明显身体不适的学员请勿参训。

5. 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请遵守培训纪律和作息时间,准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得安排与培训内容无关的事项,严禁外出参加各种聚会、拜访、宴请等,不得饮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六、联系人


周老师:

 010-59197722

林老师:

010-59197728(兼传真)

马老师:

010-59197735

报名邮箱:

hzspxbm2015@126.com


附件1:报名表.docx
附件2:参训学员健康管理表.docx
附件3:乘车路线.docx







☞点击【蓝色链接】即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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