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31日,校院在河南省洛阳市成功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解读暨会计制度培训班,来自北京、河北、山西、山东、吉林、辽宁、内蒙古、浙江、湖南、广东、江苏、云南、甘肃等13个省份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约150名学员参加培训。
培训班邀请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原二级巡视员余葵、中国农业大学法学教授肖鹏、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二级调研员陈学治、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研究员薛萃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重点内容、疑难问题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解答。组织学员实地学习了伊川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盘活资源资产,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做法,现场了解了南府店村社区、张奇庄村、高山村三产服务业、特色种植业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机制。学员们纷纷表示本次培训质量高、效果好,政策法律讲解透彻,课程贴近工作实际,既拓宽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的工作思路,丰富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认知,也为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把握中央政策和法律规范、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业务能力提供了有力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4年6月2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是农业农村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校院积极发挥“三农”政策研究咨询智库作用,在该法起草过程中深度参与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和重大问题调研,为法律制定出台贡献智慧力量;颁布实施后又立足“三农”法治实践积年优势,依托农业农村法治和土地资源管理与利用学科积极开展配套政策体系研究,积极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登记办法等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配套政策体系的健全完善。在深入学习领会该法精神要义和深度参与配套政策体系建设基础上,校院积极回应地方迫切需求,着力发挥以训促学作用,高水平承办了部有关司局该法解读培训班,又自主策划举办了本次培训班,通过系统深入的学习帮助地方基层干部提升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能力。
下一步,校院将根据法律宣讲安排和学员需求,进一步优化培训课程体系,持续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扎实开展法律政策研究,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落地见效,更好发挥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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