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 关于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专题培训班的报到通知

文摘   2024-10-28 09:04   北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按照《关于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专题培训班的通知》(农干院函〔2024〕189号)有关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专题培训班将于2024年11月举办。现将报到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和带头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共计120人。




二、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11月11—15日。其中11日报到,15日返程。

培训地点:晋都戴斯酒店(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连江北路487号)(乘车路线见附件2)。




三、培训内容



培训班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为主线,安排3次专题讲座、1次案例教学、1次研讨交流、1次现场教学。

(一)专题讲座

1. 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

2.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规范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3. 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作用 强化服务能力

(二)案例分享

邀请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结合自身实践讲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增强经营效益的方法路径。

(三)研讨交流

以“如何有效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为主题进行研讨交流。根据培训班人数分组进行结构化研讨,在组长主持下每组按研讨流程安排输出研讨成果。班主任总结点评。

(四)现场教学

赴福建省福州市典型农民合作社开展现场教学。




四、培训费用



1. 培训费为2600元/人(含教师课酬、场地设备、培训资料、餐费、现场教学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住宿费300元/间/天。上述费用统一出具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票,发票项目为培训费。培训班现场刷卡或扫码支付,开具发票前请学员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识别号或信用代码。往返交通费自理或由派出单位承担。

2. 2024年度“聚力强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军带头人培育计划学员除荣誉学员外免收培训费和食宿费;荣誉学员免收培训费,需按1200元/人标准缴纳食宿费。




五、培训要求



1. 学员直接通过“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有明显身体不适的学员请勿参训。所有参训学员报到时提交《参训学员健康管理表》(见附件2)(自行打印)。

2. 报名人员需提前缴纳200元培训费定金,现场报名时冲减培训费。缴纳定金的方式请关注“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参照公众号上培训通知的链接缴费,缴费完成视为报名成功。若因故不能参训则定金不予退还,所缴定金如需开具发票请于培训班开班后2周内联系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3. 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请遵守培训纪律和作息时间,准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得安排与培训内容无关的事项,严禁外出参加各种聚会、拜访、宴请等,不得饮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联 系 人:

马老师 010-59197735  13051622217

杨老师 010-59197727  18518773790

周老师 010-59197722  13466444075


附件1:培训班报名表.docx

附件2:参训学员健康管理表.docx
附件3:乘车路线.docx






☞点击【蓝色链接】即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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