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
只听苏东坡的这句感叹,
便知荔枝在我们岭南人心中的地位。
而邓白他有多爱荔枝呢?
荔枝是邓白一生钟爱的绘画题材。1944年邓白曾创作作品《荔枝图》,这幅作品十分别致:画家只在画面下方画三颗荔枝,上方则是大面积洋洋洒洒的题款,以精到的小行书节录张九龄的《荔枝赋》并附上己跋,共八百余字而一丝不苟,这种绘画图式唯有书法功底深厚者方敢为之。
荔枝图
邓 白
95cm×32cm
纸本设色
1944年
浙江美术馆藏
款识:
果之美者,厥有荔枝。虽受气于震方,实禀精于火离。乃作酸于此裔,爰负阳以从宜。蒙休和之所播,涉寒暑而匪亏。下合围以擢本,傍荫亩而抱规。紫纹绀理,黛叶缃枝,蓊郁而霮对,环合而棼纚。如盖之张,如帷之垂,云烟沃若,孔翠于斯。灵根所盘,不高不卑,陋下泽之沮洳,恶层崖之崄巇,彼前志之或妄,何侧生之见疵?尔其勾芒在辰,凯风入律,肇允含滋,芬敷谧溢,绿穗靡靡,青英苾苾,不丰其华,但甘其实。如有意乎敦本,故微文而妙质。蒂药房而攒萃,皮龙鳞以骈比,肤玉英而含津,色江萍以吐日。朱苞剖,明珰出,冏然数寸,犹不可匹。未玉齿而殆销,虽琼浆而可轶。彼众味之有五,此甘滋之不一,伊醇淑之无准,非精言之能悉。闻者欢而竦企,见者讶而惊仡。心恚可以蠲忿,口爽可以忘疾。且欲神于醴露,何比数之湘橘?援蒲桃之见拟,亦古人之深疾。若乃卑轩洞开,嘉宾四会,时当燠煜,客或烦愦。而斯果在焉,莫不心侈而体忲,信雕盘之仙液,实玳筵之绮缋。有终食于累百,愈益气而治内,故无厌于所甘,虽不贪而必爱。沉李美而莫取,浮甘瓜而自退。岂一座之所荣,冠四时而为最。夫其贵可以荐宗庙,其珍可以羞王公,亭十里而莫致,门九重兮曷通?山五峤兮白云,江千里兮清枫,何斯美之独远?嗟尔命之不工。每被销于凡口,罕获知于贵躬。柿何称乎梁侯,梨何幸乎张公?亦因人之所遇,孰能辨乎其中哉!
宋珏荔枝谱序云:荔枝之于果,仙也。实无一物可拟者。江瑶柱河豚鱼既非其伦塞蒲桃杨家果不堪作奴矣!欧阳永叔比之牡丹亦观场之见耳。譬如月以为钩为镜为珪,皆第二月,非月体也。蔡君谟亦云其味之至不可得而状也。夫不可得而状乃深于特未见岭南佳产耳!苏子瞻诗云:"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言之差近。予生于粤,复酷啻此果,日噉千颗,遍尝佳品,每岁婆娑树下,腹中所藏不下数十余万。倭寇西犯,故乡沦丧,流离入蜀,瞬复七载,荔枝之味不尝久矣!当此时届朱明炎蒸灼骨,每一忆此绛雪琼浆不可复得,不禁怅然若失,悲感交集也!爰写此图并书张九龄荔支赋一首,蔡襄谓:"荔子之奇非名画之可得,而精思之可入。"予非敢以丹青夸扬,亦聊以纪故园风物之思云耳。甲申六月邓白记于巴蜀。
钤印:
邓白(朱文)寿山李氏(白文)岭南邓(朱文)。
从题跋可知,“予生于粤,复酷啻此果,日噉千颗,遍尝佳品,每岁婆娑树下,腹中所藏不下数十余万。倭寇西犯,故乡沦丧,流离入蜀,瞬复七载,荔枝之味不尝久矣!”
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邓白年仅33岁。
此时日寇进逼华南,形势日益紧张。为了配合救亡工作,邓白成立八·一三剧社,扩大演出规模,与卢景光带领东莞中学和东莞师范进步学生参加演出。
七月,为争取当地驻军一五三师某团士兵抗日,东莞中共中心县委组织了一个以邓白、陈明为首的随军工作队,宣传抗日。
十月,日军占领石龙、虎门,邓白在广州沦陷前两天离开东莞,只身经肇庆至柳州,徒步入川,历时一个多月到达重庆。
1944年邓白画下《荔枝图》,这一年他39岁,此时家乡沦陷,邓白却仍身在重庆,七年未能吃到荔枝了,画家通过画与文寄托了他思念岭南,思念故乡的情怀。
1979年,74岁的邓白回到广东,绘制了《岭南丹荔》。不同于《荔枝图》当中所用的勾染法,《岭南丹荔》用了近于没骨法的点染来勾勒这幅画。
岭南丹荔
邓 白
110cm×110cm
纸本设色
1979 年
东莞市博物馆藏
款识:
万里归来画荔支,白头师友又相随。笔端写出家园色,胜似东坡只赋诗。枝头树底任尝新,十亩齐堆席上珍,今日饱餐三百颗,依然无愧岭南人。一九七九年盛暑白叟并题。
钤印:
邓(白文)白叟(朱文)活色生香(朱文)。
同样运用了没骨画法的还有同年邓白在杭州创作的《丹荔鸣蝉》。不同的是,《丹荔鸣蝉》更加注重情趣,《岭南丹荔》则更注重画面气势。
丹荔鸣蝉
邓 白
135cm×65.8cm
纸本设色
1979年
东莞市博物馆藏
款识:
一九七九年夏五月为荔子写照。白叟画于杭州。
钤印:
邓(白文)白叟(朱文)。
从这幅为数不多被保留下来的色彩稿当中,我们不难看出邓白先生认真严谨的创作态度。
《丹荔鸣蝉》色彩稿
邓 白
111cm×72cm
纸本设色
1979 年
家属提供
东莞市博物馆藏
“万里归来画荔枝,白头师友又相随”、“今日饱餐三百颗,依然无愧岭南人”从这些饱含激动、深情的题跋以及一幅幅栩栩如生的书画作当中,我们可以深深地感受到邓白对岭南对故乡的想念以及对荔枝的喜爱。
撰稿 :叶倩怡
编辑 :唐柱鸿
校对 :赵德翰
初审 :慕容小红
复审 :张志峰
终审 :李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