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遭银行起诉,让我帮前妻还钱,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

学术   2024-09-15 23:52   中国香港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经授权转载,谨供普法参考


缘分尽了

但债务还在

比婚姻更牢固的

是“共同还款人”

 
以下咨询由王彤律师解答:


1

Q1

结婚时,前妻向银行借了消费贷,授信5年,我作为共同还款人。两年后离婚了,离婚时我名下并无该银行债务。后来前妻去银行做了贷款并逾期,现在银行起诉我,要求我承担共同还款人责任,而我对贷款压根不知晓,请问我该怎么办?

A1:
你好,你可以先向银行了解所欠贷款的贷款时间等情况,核实该笔贷款是否为你与前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从而确定你是否具有还款义务。
根据你的描述,在你与前妻的婚姻存续期间,前妻向银行借了消费贷,贷款期限为5年,你是该笔贷款的共同还款人。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该笔贷款为你与前妻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你与前妻离婚时,该笔贷款并未全部偿还,依照《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你与前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债务的处理有约定,且在你名下没有查询到该笔贷款记录的情况下,银行仍有权要求你偿还贷款;在你就该笔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根据与前妻的约定向其追偿。如果你前妻是在离婚后又向银行贷款,那么在你没有同意对该笔贷款作为共同还款人时,银行无权要求你承担还款义务。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先与银行或者前妻沟通,核实该笔贷款的时间等情况,确认该笔贷款是否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是,则你有权向银行清偿贷款,并在清偿完毕后向前妻追偿。如果该笔贷款系你离婚后申请的,那么该笔贷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你有权拒绝偿还。


2

Q2

我父亲是去年4月去世的,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共21万多元。我哥前年去世,嫂子还在。现在父母的子女中,只有我和姐姐了。我姐姐说父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让我侄子代替我哥去领取,并由他分配。请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A2:
你好,丧葬费及抚恤金不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哥先于你父亲去世,其无权参与分配;你侄子是否有权利参与分配需要根据其是否对你父亲的丧葬事宜有实际支出以及与你父亲生活的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等因素确定。
‍‍‍‍‍‍‍‍‍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为其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费用的经济补偿,其分配一般根据各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的实际支出来确定。你哥先于你父亲去世,其对于丧葬费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如果你侄子对你父亲丧葬事宜的操办实际支出了费用,那么其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关于死亡抚恤金,该款项是对你父亲的亲属和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具有一定的精神抚慰的作用。该款项也非你父亲的遗产,在你哥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其无权参与该款项的分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同时综合考虑各亲属与你父亲生前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紧密及关联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等因素,其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亲属可以适当多分。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应本着互谅互让、尊重死者的原则,你和其他亲属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和领取问题。另外,在确定实际领取人时,建议咨询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部门,依照其具体规定办理上述款项的领取事宜。‍‍‍‍‍‍‍‍‍


3

Q3

因我在外地学习3个月,找中介租房,签合同时却签约1年合同,有疑问提出后,房东答复到期后转租,和房东成交后押一付一,3个月学习结束,房东不给退押金,说中介和他们签的1年期,找房东和中介交涉无果,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你可以与房东就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和押金退还事宜进行协商,如无法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你可以根据与房东的约定在租期内尽快将房屋转租。

根据你的描述,你通过中介与房东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虽然你仅有3个月的房屋使用需求,但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实际为1年,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你3个月学习结束后,房屋租赁期限尚未到期,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你在签署合同时,房东表示可以“到期转租”,据此,你可以依据双方约定在租期内尽快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在此期间,你与房东的租赁关系继续有效。如果你与房东约定由房东进行转租,那么房东将房屋转租后,与新的承租人形成了租赁关系,你与房东的租赁合同解除。同时,若房屋长期未转租出去,那么房东可能会依据双方约定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损失。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与房东沟通,就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及押金退还事宜进行协商;如双方无法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的,你可以就转租事宜与房东进行确认,并在租期内尽快将房屋转租,以尽量减少损失。在此过程中,注意保留好房屋租赁合同、你与房东之间的沟通记录等材料,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Q4

我在网上买了一台吸油烟机,网上展示页面宣传这款机器排风量有23m³/min,实际使用后发现最大只能显示风速16m³/min。另有一个爆炒模式,使用时没有风量显示且只能维持3分钟。查看机器的使用说明书,写着这款机型风量为16m³/min。请问能以说明书为证据告商家欺诈吗?

A4:

你好,如果你所购吸油烟机的实际风速以及说明书中的风速与商品详情页描述的风速数据明显不符,商家该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你在商家网上经营的店铺购买吸油烟机,你与商家之间就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实际收到的产品风速以及说明书载明的产品风速与商家描述不符,商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你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另外,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吸油烟机的排风量往往是普通消费者购买该类产品的重要考量因素,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起到一定的决定性作用。如果商家在商品展示页面、客服介绍或其他宣传页面中以显著的方式告知消费者该款吸油烟机的排风量,且你在购买该吸油烟机时考虑到其排风量优势选择了该款产品,这种情况下,商家可能被认定为欺诈,你有权要求其支付货款金额三倍补偿金作为惩罚性赔偿。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与商家沟通协商,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其调查处理。另外,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注意保存商品展示界面、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说明书等证据。



5

Q5

我是一名国企员工,最近单位颁布一项考核政策,当月请门诊病假两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当月上班迟到两次,按旷工处理,也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我想咨询一下,单位这种考核是否合理,是否违反《劳动法》?

A5:
你好,如果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存在不合理克扣员工绩效工资,或明显扩大了员工的违纪结果、加重了员工的违纪责任等情形的,在司法实践中,该项制度则可能无法得到适用。
公司在制定考核政策时,应保证相关条款的合法性以及内容的合理性。如果绩效工资以达到某项工作成果为条件,那么在达成条件时,公司即应支付相应的绩效工资,若因员工当月请病假两次而直接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外,迟到和旷工并非同一概念,其严重程度明显不同,如果考核政策中存在将迟到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等规定,那么该类条款明显扩大了员工的违纪结果、加重了员工的违纪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不具备合理性。除此之外,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等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否则该项制度在程序上不具备合法性,依法对员工也不产生效力。
如果公司依据不具有合法性或合理性的规章制度,扣除了员工本应取得的绩效工资,那么员工可以及时与公司沟通,要求补足工资差额。如公司拒绝,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感谢值班律师:王彤(北京)

编辑 | 郑俊宇 杨立桐 王立芳 谢俊怡(实习)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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