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陶瓷行业“十佳诚信企业”
评选活动开始啦!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县委“三大战略”工作部署,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全县广大民营企业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进一步深化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我县陶瓷行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陶瓷行业“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组织结构
为使活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设立德化县“陶瓷行业十佳诚信企业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德化县加强陶瓷行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德化县诚信促进会、德化县陶瓷同业公会、德化陶瓷艺术大师联盟、德化县版权协会等有关部门和协会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评审、认定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联。
二
参评范围
在德化县内从事陶瓷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企业,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的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三
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激励原则。
四
评选方式
采用“企业申报—审核初评—审核复评—终评—社会公示—宣传推广—监督执行”形式,进行评选。
五
评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参评企业没有以下情形: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2.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伪造产地;
5.虚假广告;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作品,或者实施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
7.侵犯商业秘密;
8.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9.仿制、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知识产权;
10.伪造、提供虚假陶瓷检验报告;
11.用不正当手段从同行企业中“挖人”;
12.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13.该参评单位存在欠薪行为;
14.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税务部门立案查处,或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D级;
15.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的;
16.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三)在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形的给予优先:
1.获得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
2.参与行业国家标准制定的;
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爱心活动,并获得社会好评的。
(四)其他部门需要具备的条件。
六
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一是企业自行报名,二是由县加强陶瓷行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推荐。申报的企业按要求于2024年12月8日前将《德化县“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和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县加强陶瓷行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联602室,电话23522100)
(二)审核初评。2024年12月18日前县加强陶瓷行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将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
(三)审核复评。2024年12月28日前县诚信办召集德化县诚信促进会、德化县陶瓷同业公会、德化陶瓷艺术大师联盟、德化县版权协会等有关协会对初步名单进行实地复查。
(四)终评。2025年1月3日前县加强陶瓷行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名单,呈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五)社会公示。2025年1月8日前根据终评确定的10家入选企业进行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六)宣传推广。对获得“十佳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在其贷款贴息、广交会展位、申报资金补助项目和参加各级评先评优给予优先安排,并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奖励;县陶瓷行业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入选的十佳诚信企业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讲诚信、守诚信、尊重诚信的良好氛围。
(七)监督执行。获奖的诚信企业要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不断提升企业的诚信建设水平。对发生重大失信的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实后撤销其 “十佳诚信企业”的称号。
七
工作要求
(一)陶瓷行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宁缺毋滥”和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坚持评选条件,严格把关,把社会形象佳、信誉度高、管理科学规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推选出来。
德化县加强陶瓷行业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审核 | 一审:赖露晶 二审:郑世发 三审:陈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