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首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发放→

政务   2024-11-04 17:30   海南  


近日

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发放

首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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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向一位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举报人发放4500元奖励金。据悉,这是《海口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发布以来,海口市发放的首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


据了解,2023年11月7日,海口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某厨具厂,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情况,有重大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美兰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灵山镇执法中队立即到该厂进行核查,确认举报问题属实,并对该厂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部门对该厂作出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海口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举报人给予4500元奖励。


安全生产关乎你我,安全隐患危害生命安全。海口市安委办呼吁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朋友,如果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发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积极主动地向相关部门举报,积极参与到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中来,及时有效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举报方式




(一)网上举报


1.通过”海口应急”公众号举报


搜索关注“海口应急”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菜单,点击“安全生产举报”进行举报。





2.长按二维码进入举报页面




3.通过网页版“安全生产举报系统”进行举报,网址为:

http://ssgl.newhkic.cn/rptsys/view/html/report.html


(二)电话举报


 1.拨打海口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

 2.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898-68723816(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信息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鼓励实名举报。






不予受理情形




1.同一举报事项已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2.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3.举报事项不属于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4.举报事项已经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受理,或者已经立案查处的。

  

5.举报事项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

  

6.举报事项违背客观真实、捏造、歪曲事实、诬告等情形。

  

7.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




温馨提示

 发生突发事故时,根据事故类型第一时间拨打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或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




来源: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海口市应急管理局



END


编辑:叶维铭
二审:郑丽娟
三审:王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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