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点,青吴嘉昆四地执法人员在陶庄镇汾湖水上运动中心交界水域集合,执法编队沿太浦河开展联合巡航检查,重点查处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捕捞行为和违反嘉善水域禁渔期制度捕捞行为。
根据青吴嘉昆四地农业执法部门签署的《示范区农业执法合作备忘录》,从2021年开始,四地每季开展一次大规模联合执法行动,不定期开展“1+1”“1+2”联合行动,长三角一体化水域的齐抓共管得以强化。
“11月1日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期管理制度的通告》正式实施。”嘉善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许盾超说,“接下来,嘉善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四地交界处编织一张紧密的执法网,对非法捕捞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动态清零,营造渔业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嘉善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禁渔期管理制度的通告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县渔业资源,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巩固我县“五水共治”成果,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我县水域实施禁渔期管理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和时间
太浦河、红旗塘、北祥符荡、南祥符荡禁渔时间为全年。
嘉善塘、三店塘、塘港(包括南塘港)、茜泾塘(包括清凉塘)、白滩港、芦墟塘、石井塘、长生塘、伍子塘、南星桥港、白水塘、汾湖、北许漾(包括西浒荡)、蒋家漾(包括桃花漾)、沉香荡、长白荡、马斜湖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具体范围见《嘉善县禁渔河道湖泊名录表》和《嘉善县禁渔示意图》)。
二、禁止作业方式
禁止除休闲游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有关科研单位因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等需要在禁渔期间内作业的,须经浙江省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规定的捕捞行为一经查获,将依法依规查处。
四、举报电话
110、12345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一、禁渔河道
二、禁渔湖泊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编 辑 | 柯爱
责 审 | 丁珩、顾燕
终 审 | 王培澄
来 源 | 嘉善县人民政府,县传媒中心 记者/郭欧、熊冰,通讯员/张国政
视频制作:县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