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起,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

文摘   2024-10-23 11:14   陕西  
1012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之后,1016日,西安市住建局官网最新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资质申请中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通知》,着重就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报中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书提出了最新明确要求。

通知一份接着一份,剑指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乱“挂证”!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资质申请中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通知
原文链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zwxx/zxtz/1846383727743705089.html)
根据最新通知,“进一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加强准入资格核查。

(一)规范职称证书使用。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新办、增项、证书换领、资质延续和变更等业务时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外省进入西安市人员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人社部门重新评审或者确认。
(二)强化职称人员审核。针对目前冒用、盗用职称人员信息类投诉,进一步强化企业资质申请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重点审查短期调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少于6个月的职称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和劳动报酬发放一致性等要素。具体填报方式:企业在申报资质时需上传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凭证(银行转账)及个人所得税APP中工资发放截图。

其二,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一)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对于承诺限期完善容缺办理的,纳入动态考核,3个月内未能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法规进行处理。
(三)发现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等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原文链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zwxx/zxtz/1844985136351903746.html
(一)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原则上认定为非法“挂证”。
1.‌‌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或者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建筑活动的;
5.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属于“挂证”的。
(二)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 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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