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和江苏、广州、山西等省市住建厅(局)接连发文,为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就业提供了新方向!
住建部
今年年初,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以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建造师或其他资格。
1、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资格。
2、提供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建造师资格。
3、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承接业务,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本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项目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资格。
2024年10月,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穗建质〔2024〕711号)。本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1年。
第十四条(服务形式) 保险机构承保后,应根据《建设工程保险风险管理服务规范》(DB4401/T 247-2024)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承保的房屋建筑工程,提供对应保险责任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第十五条(技术服务机构基本要求) 对于广州市内独立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或采用联合体形式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主办方单位,需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具备建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专业能力、有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
(二)具有同类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受保险机构、工程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开展风险管理服务经验的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等咨询机构;
(三)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有被执行或不良行为记录;
(四)在广州市内有固定的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团队;
注: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证书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
第四条(保险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被保险人的全体从业人员,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第七条(投保主体) 房屋建筑工程安责险应以项目为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购买,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代为购买。
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概算阶段宜单独开列安责险费用,施工单位应将安责险费用列入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江苏省住建厅
2024年1月,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其中附件《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参考》中同样提出:
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检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或其他资格。
(一)提供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的单位
1.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给排水或暖通空调专业);
2.建筑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自动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二)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检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
1.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暖通空调专业)资格;
2.建筑、消防、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信息采集时,需填报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山西省住建厅
山西省住建厅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晋建消字〔2023〕176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第八条 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化工、电力工程可为相应专业甲级资质),且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经历,主持过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四)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近5年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五)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建筑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和暖通空调专业各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供配电专业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技术服务活动的,还应当配备相应专业类别且具备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从事化工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的,还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注册化工工程师;从事电力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的,还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发输变电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
(六)上一年度工程设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
(七)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八)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人员是指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执业,且具备10年以上相关专业设计、审查工作经历的人员。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活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共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qyjcin@126.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27日
文章来源:筑龙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