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伪造相关证件
以“租车”名义骗走车辆
再到其他车行抵押“变现”
以为可以“空手套白狼”
没想到最终“套”住了自己
△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
稷山县公安局
刑侦大队三中队民警
远赴江苏省泗洪县、安徽省泗县、山东省济南市等地
破获一起诈骗案
连续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打掉专门从事租车诈骗犯罪团伙1个
协助破获外省诈骗案1起
“我们车行的车租出去以后
到期了还没还回来
车上GPS定位系统显示到了山东
就离线了……”
意识到被骗后
孙先生焦急地来稷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称:
两名男子在其租车公司租车
租赁合同到期后未曾归还
在催还租用车辆时
发现两名男子已无法联系
接到报案后
刑侦三中队民警立即兵分两路展开侦查工作
一路对报案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
明确嫌疑人真实身份
另一路前往租车交车地点
走访摸排涉案车辆在县域内的行驶轨迹
随着调查的深入
民警很快发现
租车人的踪迹
经查,2024年10月9日,犯罪嫌疑人孙某(男,44岁,稷山县稷峰镇人)、乔某(男,28岁,运城市盐湖区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某租车公司租赁车辆后,将车辆驾驶至山东省济南市与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3岁,山东省济南人)会合。三人合谋,通过伪造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孙某名义将租赁来的汽车“抵押转卖”给第三方(已另案处理)套现,非法获利1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乔某、李某均被稷山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在车辆租赁或交易时,汽车租赁行业从业人员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务必要严格审核租车人信息、证件真伪及征信情况,确保自身财产安全,警惕不法分子以“租车”名义从租赁公司骗取车辆,将车辆违规抵押或转售套现。同时,稷山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购买或者接受抵押来路不明的汽车,否则一旦牵涉到案件,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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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刑侦大队
责编:张 田
校对:薛 婧
签发:贺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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