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稷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深入研判案件线索,查处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案1起,抓获违法行为人1人。
经查,2024年9月,违法行为人唐某(男,40岁,稷山县稷峰镇人)接到陌生平台贷款电话,在不确定该平台是否为正规贷款平台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卡号提供给贷款平台用于“刷流水”,涉案金额6万余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唐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1、请合法使用银行卡、电话卡,切勿非法租借、售卖个人银行卡、电话卡。
2、凡是以各种名义要求支付各类代拍费、保证金、手续费,大多是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一定要谨慎转账。
3、贷款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所谓“刷流水”“黑户”办理贷款均不可信,切勿轻易相信其他“中介人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一证两卡”,避免遭遇电诈或成为电诈“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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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刑侦大队
责编:杨国珍
校对:薛 婧
签发:贺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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