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门克庆煤矿复工公告
根据《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内矿安字〔2024〕84号)要求,应企业申请,鄂尔多斯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对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克庆煤矿进行了复工验收,并履行了相关复工手续,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克庆煤矿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准予恢复生产。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鄂尔多斯市矿山安全监管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