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将迎来第七个“宪法宣传周”。
为加强宪法法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这个特别的日子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走近宪法,让“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理念深入人心,感受宪法的力量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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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国家宪法日设立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纪念1982年12月4日现行宪法的通过、公布和施行。这一法定纪念日的设立,不仅是对宪法诞生的纪念,更是呼吁全社会更加重视宪法的学习和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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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发展历程和地位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以下是建国以来宪法的发展的历程:
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组织和领导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将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共同纲领规定了我国的国体与政体、人民享有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还规定了相应的政权机关和经济、文化、教育、民族等各项政策的基本原则,发挥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1954年宪法。这部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根本大法,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其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把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为全国人民指明了前进轨道和奋斗目标。
1975年1月17日,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这部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改变,但从内容到形式都反映了十年特殊历史时期的现实政治;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标志着中国走上了恢复和发展的轨道。
我国当前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总结了反面的教训,吸收了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实践探索和宪法发展的成功经验。
1982年宪法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自该宪法实施以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针对原来规定的某些条文与现实不相适应的情况,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通过了五次宪法修正案,共52条,补充完善了制定宪法时因实践经验的局限而欠缺的内容。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起,中国人民从实践中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先后制定了1982年宪法、国家机关各类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选举法、国籍法、授权法等,不断构建以1982年宪法为统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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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属性和地位
公法是宪法的属性。从法律关系来分析,宪法主要调整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国家权利内部的关系,因此为公法。
宪法的地位常常用母法来形容,即四个字:宪法至上,也被叫做“根本法”、“基本法”、“最高法”等。其原因如下: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事项,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在内的所有国家权力均受宪法的限制;宪法具有更为严格的制订和修改程序;宪法在私法领域具有放射效力,如间接第三人效力、作为客观的价值秩序等;宪法的效力高于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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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贯穿我们的一生
当你呱呱坠地时,便成为有独立的人格权的“人”,从此,宪法为你的一生护航。公民的人格权益具体化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理应受到尊重。父母有照顾抚养你的义务,你也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在懵懂中,你到了适学年龄,步入学校,开始接受教育。学校有培养你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义务。你学会唱义勇军进行曲,懂得五星红旗象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十八岁,你成为了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享有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你通过劳动和工作提高生活品质,与爱人相恋结婚,依法按时交税。面对不合理休假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记得拿出宪法规定的权利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你光荣工作至退休,享受天伦之乐,不必担心生活毫无保障,时常去参加社区集体活动和健康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结语
以法为据,以法为绳。
宪法承载了
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
承载了14亿多人民共圆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在第十一个宪法日到来之际,
让我们切实尊崇宪法,
严格实施宪法,
坚定宪法自信,
增强宪法自觉。
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源源不断的磅礴伟力!
【END】
文案丨闫佳琪
排版丨王柯心
审核丨钟 妮 朱 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