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X311陈张公路路边正在安装户外大型广告设施。
经了解,该设施为戴南某广告公司设置,未经相关部门行政许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要求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同时,采取宣传教育与依法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该广告公司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教育,讲解在公路两侧非法设牌的危害性。随即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对该广告设施进行拆除,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上图为违规广告牌拆除后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来源 :兴化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