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立即拆除!戴南这处非法设施!

民生   2024-12-23 19:35   江苏  


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X311陈张公路路边正在安装户外大型广告设施。

经了解,该设施为戴南某广告公司设置,未经相关部门行政许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要求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同时,采取宣传教育与依法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该广告公司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教育,讲解在公路两侧非法设牌的危害性。随即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对该广告设施进行拆除,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上图为违规广告牌拆除后

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持续做好公路沿线违规设置非公路标志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处、管好一处,切实营造绿、舒、畅、美、安的公路通行环境。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来源 :兴化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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