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姜堰区纪委监委对姜堰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凌志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凌志群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姜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姜堰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凌志群开除党籍处分;由姜堰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廉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