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是啥?怎么计算?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2023年又在原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税的基础上,再次增强优惠力度,明确到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优惠政策的规定就是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及案例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案例一
年应纳税所得额
未超过200万的减免税额计算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A,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案例二
年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200万的减免税额计算
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
投稿: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排版: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天津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