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余洋偷税案件进行处理。经查,网络主播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余洋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31万元。一起来看案件细节。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天津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