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海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东方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1月12日向东方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近年来,东方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首创海南黄花梨树种养交易制度集成创新,探索黄花梨产品价值转换路径,为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了东方样板。大力发展风电、集中光伏发电,扩大清洁能源装机容量,截至2023年底投产风电装机9.8万千瓦。2024年1至8月推广新能源汽车668辆,全省排名第5,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有率21.80%,全省排名第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2023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9.2%,PM2.5平均浓度11微克/立方米,达东方市历史最好水平。持续推进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东方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乡(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建制镇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100%。近岸海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东方感城港湾入选省级美丽海湾。
东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1月11日,督察组交办的68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63件,正在整改5件,其中责令整改15家,刑事立案1宗,处罚1宗。
督察指出,东方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不够深入
思想认识不到位。东方市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工作缺乏系统谋划,科学决策能力不足。
在解决罗带河污染问题上研究不深不细,工作缺乏韧劲,罗带河污染治理问题“久治不愈”。罗带河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截至督察时,应于2024年9月完成的233个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仅完成49个。
生态环保治理项目缺乏前瞻性思考和全局性谋划,罗带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迟迟无法开工,罗带河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仍未获批,二期工程仍处于谋划阶段。
绿色发展理念树立不够牢固。节能减排存在差距。2023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降反增,上涨幅度达10.24%。2022年东方市碳排放强度相较2020年增加13.44%;2023年碳排放强度相比2020年增加12.76%。碳排放增量和碳排放强度均未完成省下达的降碳目标任务。
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2020年以来,东方工业园区的化工集中区未建设园区级事故应急池,也未形成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工业园区村庄搬迁工作重视推动不够,实质性搬迁迟迟未动。
二、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仍有差距
自然保护地和林业资源保护不力。非法采伐林木问题多发频发,个别区域毁林问题仍屡禁不止。大田镇广坝农场1队8个地块159亩公益林遭受非法砍伐,违法行为一直未得到有效制止。直至督察进驻时,相关地块仍发生滥伐更新林木问题,毁坏黄花梨202株,毁林地块面积达5.67亩。更新造林项目缺乏监管致使造林效果大打折扣,6个更新造林项目在完成验收后存在违规套种其它经济作物和林地破坏问题,大量套种香蕉、木瓜、槟榔等经济作物。
矿山修复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八所镇福久村4座黏土砖厂生态环境整治修复不到位,效果不佳。石富石场底板存在大量废石未处理,未按修复方案要求进行复绿;大田镇罗旺村V1-6号矿体未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振升等石场开采方式野蛮粗放,造成矿区岩石裸露、边坡高陡,山体严重受损。
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未压实。武华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环评许可及办理有关安全审批手续,擅自在尾矿库上建设五级子坝。振邦金矿、招金金矿、鑫星光金矿未落实治理方案和闭库设计要求,环境风险依然突出。武华尾矿库、招金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鑫星光尾矿库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及申请验收。
三、部分问题整改整治不到位
黑臭水体整治不够彻底。竹金沟整治不够彻底,八所镇大占坡村至竹金沟湿地公园河段沿岸仍有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四更镇中心排沟沿河污水管网运维管护不善,部分截污管道多处出现破损,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利章沟整治成效不佳,板桥镇农贸市场附近仍有大量生活污水排入。
养殖尾水直排整治工作不力。海水养殖尾水未经治理直排问题普遍存在,水质达标率低;马岭河流域养蛙尾水直排问题未得到有效管控,造成河流水质下降。
建筑垃圾处置不到位。建筑垃圾处置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截至督察时东方市建筑垃圾调配场、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厂仍未建成。八所镇、板桥镇等多个区域违规倾倒建筑垃圾问题仍较为普遍。
“散乱污”整治标准不高。“散乱污”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标准不高、监管不力、整治不够彻底,部分企业未纳入整治清单。抽查19家“散乱污”企业有7家未办理环评手续,10家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3家在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已将废水排入市政管网。部分洗涤企业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环保治理设施。
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东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八所镇、华侨经济开发区等存在多个非法拆解报废摩托车点,拆解后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未按规范要求处置。八所港港区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彻底,八所港散货码头仍未实施封闭改造,降尘措施不足,扬尘风险依然存在。
四、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仍待解决
大气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不到位,督察抽查发现多个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情况。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馥香园安居房、颐和东方安居房、东方合悦湾等多个在建项目工地扬尘污染风险较大。餐饮油烟管控力度不足,督察抽查16家餐饮企业有12家存在油烟污染管控措施不到位问题。
水污染防治仍有短板。八所等一些地区生活污水管网覆盖不足,琼西路-西湖片区、南九龙路片区等区域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八所中心渔港治污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含油污水、渔船生活污水等船舶水污染物直排渔港港池。
机制砂行业环境污染管控有待加强。未认真落实管行业管环保责任,机制砂行业野蛮无序发展,部分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未落实环评要求,未配备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督察要求,东方市委、市政府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扎实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到位,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督察强调,东方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反馈后的4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东方市委、市政府处理。
来源: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何维龙
编辑: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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