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琼中县反馈督察情况

文摘   2024-11-13 15:09   海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琼中县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经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琼中县委、县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近年来琼中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不断拓宽“两山”转化路径,成功打造“雨林果”“雨林茶”等特色品牌,森林生态效益差异化补偿制度入选国家发改委典型案例并全国推广。通过不懈努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琼中县高度重视此次省级督察工作,县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认真核查办理群众关心的信访举报问题。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公开办理结果。督察进驻期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投诉举报26件,其中涉及大气污染类7件、噪声环境污染类1件、水环境污染类14件、其他类4件。截至2024年11月12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22件,其中责令整改3 件。督察组随机抽取了6件投诉件进行回访,3件表示满意,满意率为50%。

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百花岭水库


琼中县一些部门和领导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学笃用不够,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国之大者”重要位置,思想认识存在一定差距。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

琼中县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是琼中“最大本钱”的认识不够深刻,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志性项目推进工作重视不够。琼中县林业产值排名第11位,未能有效实现“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经济效益。2024年第二季度琼中县禁塑工作全省排名倒数第三,社区替代品占有率仅为50%。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380辆,完成94辆,占比24.7%。

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不健全

琼中县一些部门对“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识不到位,各部门在生态保护工作方面未形成有效监管体系。县科工信服务中心提供的机制砂和搅拌站企业名单与实际数量不符,部分基层河湖长制巡河走过场,在巡河工作中未主动发现问题,未建立问题台账。黎母山阳江农场四队蔡来健牛蛙养殖场未办理取水许可和占用林地审批等手续,养殖废水存在外溢风险。琼中花果山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面积从25.44亩扩大至40.95亩。

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交通局车辆停车场、教育医疗系统安居房、汽车站服务设施配套用房等4家施工工地不同程度存在场地无围挡、道路未硬化、大面积裸土无覆盖、喷淋系统未开启、工作面未湿法作业等问题。海南鑫乔鸿发、琼中宜宏建材、海南易简建材等3家机制砂企业堆料场未半封闭、砂土未覆盖、未设置围挡及安装使用喷淋设施、洗车平台洗车效果不佳。部分汽车维修企业喷漆房下风道吸附棉存在大量粉尘和漆渣,VOCs处理装置未安装吸附棉,活性炭部分缺损,治理效率低。部分餐饮单位未安装或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

建筑垃圾监管缺位、风险突出。海南省易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用地批复到期后仍在违规经营。336省道营根镇新市村附近、304省道木麻村附近,建筑垃圾违规倾倒不同程度侵占一级保护林地和基本农田。万泉河一级支流定安河湾岭镇坡田村段多处建筑垃圾违法倾倒入河,干流乘坡河吊罗山乡太平农场什河队段河道旁堆放大量建筑垃圾,严重影响万泉河上游水质。

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营根镇阿六汽车维修中心、林记维修、杰士汽修厂等企业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委托无资质第三方收集处置;锦华维修厂危险废物暂存库中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混合堆存。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管不到位。琼中县农田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验收文件不包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

矿山开采、生态修复问题突出。琼中荔枝仔花岗岩矿采取“开膛破肚”“刀砍斧劈”方式野蛮开采,闭坑时采石场形成高达70余米的高陡边坡,山体严重受损,地质环境隐患风险突出。采矿区安全防护铁丝网不完整,高陡边坡挂网不全且未用锚钉固定,复绿工作未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仍未完成。

畜禽养殖污染环境问题多发。琼中县6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仅建有沼液池,存在雨天池满外溢风险。营根镇练红养猪场养殖尾水未及时消纳、转运,沼液池满后直接溢流;黎母山镇大丰居馒头岭养猪场、湾岭镇山尾村养猪场无任何环保处理设施,养殖尾水直排外环境。

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不力。万泉河琼中县上安乡长安马场桥河段下雨时大量泥土流入万泉河,导致万泉河部分河段水质浑浊;天盛砖瓦用千枚岩矿区治理效果不明显,平台长期被雨水冲刷,形成一条宽约1米,深约1.2米的冲沟,水土流失较严重。

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黑臭水体


四、一些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截污纳管不彻底,雨污分流不到位。琼中县污水管网源头地块存在错接混接169处,雨污混流问题严重,导致2024年琼中县城区新增2条城市黑臭水体。经检测,琼中县永和酒店后沟渠黑臭水体氨氮浓度为14.1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3.1倍;竹器厂居民点支流黑臭水体氨氮浓度为10.8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9.8倍。

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长征镇、黎母山镇等多个乡镇的居民生活污水长期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园区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施故障停用,工业污水直接排入岭头河上游河沟,排放口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01毫克/升、12.20毫克/升和1.41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4.05倍、11.20倍和6.05倍。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果不明显。琼中县湾岭镇福山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格栅池堵塞、污水外溢;山尾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完全闲置,场地杂草丛生,被周边群众占用养鸡;和平镇贝湾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耗电空转,未发挥污水处理效能。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而不用。湾岭镇、和平镇、中平镇、黎母山镇、吊罗山乡等乡镇9个生活垃圾分类屋和配套阳光堆肥房长期闲置,村民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分类屋周边,造成垃圾屋外垃圾满地,垃圾屋门锁紧闭无法投放的“垃圾围屋”怪象。

生活垃圾中转站设施落后,管理粗放。黎母山镇阳江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机损坏长达2个月,中转站内垃圾转运直接通过小型农用翻斗车倾倒转移至垃圾运输车内,操作过程造成垃圾和渗滤液遗撒渗漏,冲洗后的混合污水经雨水沟直接外排。湾岭镇垃圾中转站地面的垃圾渗滤液通过雨水排口直接排至围墙外水沟,由于渗滤液长期溢流,雨水排口附近形成黑臭沉积物。

督察要求,琼中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系列讲话精神,牢记“生态立县”县情定位和“中部生态保育区”战略定位,深刻认识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琼中县“最大本钱”,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国之大者”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压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生态环境问题分类施策,推动问题解决,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督察强调,琼中县委、县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反馈后的4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琼中县委、县政府处理。



来源: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何维龙

编辑: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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