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市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3号)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计算。
注意!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待遇需要提前办理选点(可选定1至2家定点医疗机构)手续,在选点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方可纳入报销。具体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选点流程>>戳文字了解<<“粤医保” 线上办理门诊选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