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共调查处理预警信息1437条,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范围;
截至目前,全市共筹集“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409.0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443人,累计支出179.7万元……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近年来,我市不断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强化动态监测预警、创新救助服务措施,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扩容提质增效。
“扫码登录后,录入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信息,经后台自动分析,就能得到一份详细的评估报告,并且评估的过程步骤、依据的政策条款以及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也罗列得很清楚。”日前,市民政局推出的“许昌救助”自我评估小程序让许多群众直呼“太方便了”。
为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近日,市民政局推出“许昌救助”自我评估小程序,利用智能化技术为困难群众开辟自我评估渠道,有力促进救助资源的精准匹配和高效利用。
“小程序界面简洁明了,操作流程简单易懂,有需要的市民只要扫码就能清楚地了解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可以申请哪些救助。”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明确救助范围、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是做好救助工作的基础。我市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面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并明确了相应的认定条件。各县(市、区)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基层上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等方式,对辖区内困难群众进行摸底排查,采集低收入人口相关信息,做到标准衔接、数据一致。
为保证困难群体的生活,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实现10年连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缩小;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达到每人每月650元。
“原以为要回到户籍地才能申办低保,没想到在魏都区就可以直接办理,真是太方便了!”近日,户籍地在禹州市的李先生在居住地魏都区顺利办理低保手续后高兴地说。
为深化社会救助改革,有效解决户籍地与居住地分离的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办理低保等社会救助难题,我市打破户籍地申请救助限制,明确非本市户籍、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持有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办低保。
同时,我市全面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根据急难程度对困难群众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有效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线、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今年以来,全市共实施非户籍地临时救助153人次,真正解决好群众眼前的烦心事、揪心事。
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是民政部门一直努力的方向。市民政局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内的13.6万余名低收入人口的信息录入监测系统,今年以来,共调查处理预警信息1437条,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范围。我市民政部门还定期与农业农村、医保、殡葬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重大变化,确保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
不久前,长葛市坡胡镇社工站工作人员收到辖区群众胡强(化名)送来的锦旗。原来,胡强早年丧偶后与女儿相依为命,后因意外造成肢体三级残疾,虽有低保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仍面临较大经济压力。社工站工作人员得知他的情况后,经过多方协调沟通,安排胡强参加了公益护理技能培训,并帮助他找到了护理方面的工作。
“非常感谢民政部门和社工站工作人员对我的帮助。我一定努力工作,让日子越过越好。”胡强说。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印发《关于在社会救助领域开展“五送”专项活动的通知》,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类型,采取市、县、乡联动,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共同发力的模式,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健康、送服务”专项活动,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为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我市还在乡镇(街道)现有办事大厅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或依托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群众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判断,然后转介至相关职能部门,促进问题解决。
在此基础上,我市还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积极探索慈善组织在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方面的新路径,市、县分级建立“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进行救助。目前,全市共筹集“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409.0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443人,累计支出179.7万元。
“我们将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编/李小娟 终审/董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