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我市发布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令》,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
总林长令要求,要扛牢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林长要履行好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防火责任,着力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人民防线筑得不牢”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落实好“市、县、乡、村四级林长+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制度,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总林长令强调,要全面深化源头治理。紧盯火源管控,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在重点进山入林路段设卡值守,做到进山必查、火种必收、违规必究。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在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聚焦林区涉电设施周边、林缘路边等重点部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跟踪问效。
总林长令要求,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加大负面案例曝光力度,形成警示震慑。建立健全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机制,构建群防群治大格局。
责编/李小娟 终审/董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