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于2025年2月11日0时启动执行黄色预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和《眉山市东坡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月11日零时执行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此次预警期间,除复兴镇区域外,我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落实各类污染源管控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
编辑:刘璨
责编: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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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于2025年2月11日0时启动执行黄色预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和《眉山市东坡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月11日零时执行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此次预警期间,除复兴镇区域外,我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落实各类污染源管控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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