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告知书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现已进入夏季,我县野生菌陆续上市,又是一年一季吃菌时,同时也进入了有毒野生菌中毒高发期。为防范和减少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罗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告知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如下:
一、不采摘、不食用自己不熟悉、难辨认的野生菌。
二、不出售、不购买自己不熟悉、难辨认的野生菌。
三、不加工、不食用自己不熟悉、难辨认的野生菌。
四、加工野生菌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不吃凉拌野生菌。
五、不吃多品种混合野生菌。
六、饮酒后不吃野生菌。
七、小孩、老人、孕妇最好不吃菌子。
八、严禁集体性聚餐(农村红白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
九、严禁学校食养、老机构、工地等食堂加工食用野生菌。
十、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至72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不适症状,首先可以采取催吐的办法进行自救,随后应立即就医;同时要保留好所食用剩余的野生菌样品或呕吐物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并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同餐进食者不论症状轻重,均应立即到附近的医院进行观察诊治。
十一、若发生野生菌中毒事件,应及时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当地村委会(社区)按照程序逐级上报。
编辑:杨 通
审核:沈坤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