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原告张某某因零陵区高速公路征收土地时,征收补偿款分配一事与村民小组之间发生分歧,认为组里的土地征收协议违背了本人的真实意愿,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与村民小组协商多次无果后,遂起诉至零陵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发现该案涉及基层村民自治内容,与村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遂决定本案进行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安排在涉案村组,希望可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
庭审开始后,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考虑到该案涉及基层村民自治内容和村民间的日常相处,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并向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宣讲了法律规定及村规民约合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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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零陵区法院
●永州中院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联动协作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