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零陵法院巡回审判开进田间地头

政务   2024-07-26 16:40   湖南  



开栏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上级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永州中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永州法院在推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新形象、新面貌、新风采。





7月23日,零陵区人民法院珠山法庭来到黄田铺镇百美田村,巡回审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四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十余名当地群众现场旁听庭审。




原告张某某因零陵区高速公路征收土地时,征收补偿款分配一事与村民小组之间发生分歧,认为组里的土地征收协议违背了本人的真实意愿,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与村民小组协商多次无果后,遂起诉至零陵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发现该案涉及基层村民自治内容,与村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遂决定本案进行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安排在涉案村组,希望可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

庭审开始后,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考虑到该案涉及基层村民自治内容和村民间的日常相处,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并向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宣讲了法律规定及村规民约合法性原则。

零陵法院将巡回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开到乡村院落、开到老百姓家门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为营造文明和谐的乡村风气注入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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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零陵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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