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仲裁院首例当庭宣裁案件审结

政务   2024-12-13 09:52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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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仲裁庭当庭作出、宣读裁决,并当场向当事人双方送达裁决书。该案是市仲裁院适用“要素+”模式审结的首例当庭宣裁案件,标志着我市速裁处理模式再提速,对探索推动劳动者权益维护“零等待”,全面提升调解仲裁处理质效,构建我市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当庭宣裁是指当事人作出最后陈述后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况下,由仲裁员直接宣告裁决结果的一种仲裁活动。首例当庭宣裁案件为申请人因劳动报酬与被申请人发生的争议,经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已签订协议书,约定应支付工资报酬数额。被申请人主张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支付,并非主观恶意拖欠。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当庭宣裁适用情形。仲裁员当庭作出裁决,判决被申请人按照协议书履行相应义务,并当庭向当事人送达裁决文书。



继创新启动“要素+”处理模式后,市仲裁院不断研究探索速裁治理新思路,此次推出“速裁4.0版本”,即对符合要求的案件实行当庭宣裁,是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的有益探索和实践,有助于将庭审作为仲裁工作的核心,提升庭审活动的实际效果,确保当事人在庭上有充足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出示证据,进行辩论,促进证据的全面展示、质证的深入细致,认证的严格把关,提高裁决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升群众对仲裁机构的认可与信任。同时,当庭宣裁案件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提高庭审效率,缩短案件处理时间,从而进一步提升仲裁办案整体效能,促进裁决结果发挥实质性作用。



下一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持续推进“要素+速裁”与“修复式处理”相结合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模式创新。不断探索推进当庭宣裁工作,持续加强仲裁业务培训,扎实提升仲裁员政治、业务和心理素质,稳步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应变反应能力、归纳总结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精审”作风办出“速裁”速度,以“优质”态度体现“裁决”温度,让人民群众在仲裁活动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效率,为构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贡献调解仲裁力量。



供稿:市仲裁院

审核:柴生培

编校:刘河江 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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