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州番禺警方侦破一起
盗窃交通警示锥桶案
抓获嫌疑人1名
缴获被盗警示锥桶18个
11月26日,番禺警方在开展日常巡逻工作时发现,位于番禺区石壁街某路段的交通警示锥桶丢失了18个。
番禺警方立即派出警力展开调查。经查,民警发现,11月24日15时许,一辆小货车行驶至番禺区石壁街某路段,一名男子下车后将路面上的交通警示锥桶往后备箱里装,随后驾车离去。
办案民警迅速锁定该嫌疑男子。经走访调查,得知该小货车车主为邓某,在某建筑工程队工作。民警随即将邓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讯问,邓某对盗窃交通警示锥桶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邓某交代,其在番禺区石壁街一个短期工程队工作,完工后见附近有成色较好的交通警示锥桶,一时起了盗窃贪念。目前,邓某已被番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图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交通警示锥桶是常见的道路交通隔离警戒设施(即“路障”的一种),为市民日常出行提供了指示功能,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起到重要作用。但若有个人为谋取私利,置他人行车安全于不顾,盗取交通警示锥桶,将为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警方提醒:
交通警示锥桶能有效提示交通参与者注意行车安全,是交通管理的重要设施。对于随意损坏或盗取相关公共设施的人员,警方将依法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编辑丨袁世杰
来源丨平安广州、广州日报新花城、衡阳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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