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10月12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用户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补贴限“个人用户”,
新车应于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注册登记
《细则》规定,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个人用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个人用户报废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应当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
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到销售门店交投日期应在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间,日期以由销售门店出具的《车辆签收确认单》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 个人用户购买新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支付平台销售费用产生时间为准。 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车应当于购车之日起15日内(最晚于2025年7月15日前)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非机动车号牌取得日期为准。
以旧换新时需进行车辆报废更新登记
“骗补贴”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