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有关房屋买卖、交付等方面的纠纷不断出现,妥善办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和谐稳定。近日,东港法院审判监督庭成功当庭调解一起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某房屋原系被告父母所有,其父母生前将该房屋出售给同村同组的一户村民孙某某,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由于被告父母去世,其四位子女不配合原告孙某某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孙某某将四人起诉至东港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诸被告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原本系邻里关系,且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决定采用调解结案的方式。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向双方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对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及败诉后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逐一解释。经过反复劝导,被告四人表示愿意配合原告孙某某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当事人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东港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致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让纠纷得到“有法有情”的解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