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东港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政务   2024-06-26 11:31   辽宁  

一直以来,东港法院持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不断加强禁毒法治宣传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毒品犯罪活动,为构建健康和谐社会筑牢司法屏障。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识别毒品、抵制毒品的意识,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东港法院现公布二起日前审结的涉毒品犯罪案件。


01

被告人刘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6日下午,被告人刘某经张某(另案处理)介绍,答应以5200元的价格为杨某1购买1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用于吸食,杨某1通过微信将5200元转账给张某,张某留下300元好处费后将4900元微信转账给刘某。同日21时许,刘某驾车到鞍山市海城市从杨某2(另案处理)处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约0.5克甲基苯丙胺,并从中取出部分用于自己和张某吸食。后刘某在东港市某批发市场门前将剩余的甲基苯丙胺交给杨某1,杨某1将冰毒带回家中吸食。刘某非法获利1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同时有累犯、毒品再犯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刘某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02

被告人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基本案情:2023年2月份,被告人孙某容留他人吸毒共计三次,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3年2月5日,被告人孙某容留王某在其租住的东港市某小区一日租房内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2、2023年2月18日,被告人孙某容留李某在其租住的东港市某小区房屋内吸食冰毒;

3、2023年2月19日,被告人孙某容留王某在其租住的东港市某小区房屋内吸食冰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其住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孙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

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毒品危害有哪些?

①损害身心健康。精神障碍是药物成瘾引起的最主要的身心损害,表现为幻觉、思维障碍、人格低落,还会出现伤人或自杀等危险行为。

②造成身体免疫力降低,引发各种感染。容易引起艾滋病、肝炎、结核等传染病,药物过量常致中毒死亡。

③药物滥用耗竭社会经济,阻碍社会发展。

④破坏家庭正常生活,带来诸多严重的社会犯罪问题。

⑤毒品的非法种植、制造、贩运、毒化社会风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供稿:刑事审判庭  孙闻晗

编辑:政治部  孙鑫鑫

审核:孙  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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