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實施
將以鼓勵優質文化專案
及活動彙聚合作區為著力點
進一步推動合作區多元文化蓬勃發展
亮點一
《文化辦法》立足於琴澳兩地文化事業發展,通過資金資助的方式,豐富合作區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扶持具有品牌效應和公益性價值的文化專案和活動,廣泛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並大力鼓勵群眾參加文化賽事。
對於在合作區舉辦「主題文化創意類、影視作品展示、舞臺藝術展演類、原創文藝作品展示類、文化藝術展覽類」的惠民文化活動,以及舞臺藝術類文化賽事,符合條件的最高可獲三百萬元的資助。
亮點二
合作區堅持兩地優勢互補、錯位發展原則,通過支持“一節兩辦”“一展兩地”等方式,推動澳門文化品牌輸出,實現琴澳兩地文化專案互動交流,加快促進區域一體化融合和文化軟實力的提升。
《文化辦法》支持澳門品牌文化活動延伸至合作區舉辦。對於自申請日前三年內獲得澳門特區政府無償資助的文化活動,可按照澳門特區政府資助金額1:1的比例資助;對於自申請日前十年內已在澳門成功舉辦三屆以上,可按在合作區舉辦活動實際投入的百分之五十,每年給予不超過一百萬元資助。
亮點三
《文化辦法》以優化合作區多元文化產品供給為導向,鼓勵文化產品深度融合思想性、藝術性與市場需求,推動合作區文化事業可持續發展。
對於依託橫琴人文歷史、自然環境、琴澳融合、重大事件為背景,反映琴澳居民生活和創新創業,具有社會正能量的原創文字類、舞臺藝術類、視聽類(影視作品)文藝作品,符合條件的可獲得發行、創作、演出、獲獎等不同方面的資助,最高可給予一次性二百萬元的獎勵。
亮點四
為進一步鼓勵社會參與文化場館設施建設,對於在合作區內設立的演藝類文化場館、展覽類文化場館和實體書店,符合條件的可給予最高兩百萬元的資助。
同時為加強文藝人才隊伍建設,《文化辦法》對代表合作區參加文化活動或者比賽並獲得獎項的非政府組織和文藝團體,以及獲得文藝獎項的合作區居民或學生,符合條件的每年給予累計不超過五十萬元的資助。
對於在合作區內被評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或者個人被評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最高可給予一次性五十萬元的資助,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文化活動徵集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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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橫琴民生
策劃|李自松
主編|閻小荔
編輯|吳珈彤 吳婉欣 宋薇
外聯|謝謙
視覺|陳瑋宗 周璇
技術|王碩坡 劉亮亮
公號蓮花傳媒ID|macaulotus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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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號|蓮花衛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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