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相关产品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民生   2024-11-08 17:16   甘肃  

全县燃气用品经营单位:

为规范燃气用品价格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合法诚信原则,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严格执行政策,做好价格公示。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不得捆绑销售。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质量安全。严格落实燃气具及相关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严禁销售未经“3C”认证的燃气灶具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燃气具配件产品(调压器、连接软管、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请广大燃气用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来源:爱永昌客户端
编辑:刘晓丽
责编:金兆飞
监制:毛尔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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