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关于3起违法校外培训行为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

政务   2024-07-31 19:44   江西  

宜春市深入推进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和无证办学行为,以案示警,强化监管效能,努力提升全市校外培训法治化建设水平。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法校外培训行为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4年7月12日,宜丰县教体局执法人员开展专项行动时发现,某托管机构在未取得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某居民楼一楼违法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宜丰县教体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培训行为,退还学生培训费用。并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仟零陆拾元整(10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4年7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宜丰县教体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阅读馆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阅读馆以“体验课”等形式隐形变异违法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宜丰县教体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培训行为,并联合有关部门责令该阅读馆关停取缔,同时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对该违法行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案例三:

2024年7月28日,靖安县教体局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巡查时发现,某文化艺术交流工作室在未取得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靖安县某城市广场四楼违法组织学生开展爵士舞蹈培训。靖安县教体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培训行为,退还学生培训费用,下达《停止办学通知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佰元整(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予以警告。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深入推进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为准绳,以案促治、以案促改,严肃查处无证办学和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等违法行为,不断巩固全市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成果。



来源: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编审:张维  复审:陈燕  监制:饶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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