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本溪银行官网发布《市场化选聘行长公告》。
本溪银行表示,行长每个聘期为3年,劳动合同期限与聘期一致。解除聘任时,劳动合同一并解除。行长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不合格则解除聘任职务。
在解聘情形时,除了常见的业绩考核不达标、严重违法违纪、健康原因等,本溪银行还特别提到,聘任期间经调查核实发现存在“躺平”现象等不适宜聘任情形,也会被解聘。
对于候选人资质,本溪银行要求如下:
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以上(时间以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及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及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及以上)。
3.具备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1)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级市分行副行长级或省分行相应层级及以上职务,其中上述银行地级市分行副行长级或省分行相应层级需任职2年以上。
(2)省属法人银行分行行长级或总行相应层级及以上职务;其他城商行总行行长级,或者任总行副行长级2年以上。
(3)曾任地市级金融监管机构正职,或者任地市级金融监管机构副职2年以上,并符合其内部管理规定。
4.符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其他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禁止性规定明确的相关情形。
本溪银行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本溪市城市信用联社,2010年4月更名为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更名为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据2023年的一则股权转让信息披露,截至2023年9月末,本溪银行资产总额为542.86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4111.02万元,净利润为-40097.01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256.63万元,净利润为-36054.18万元。
如需查看公告全文,请点击本文底部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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